之前才說頂樓不能被佔用
最近就發生小豬佔用頂樓一角蓋游泳池的事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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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
經過台北市政府現場勘查後
已經確定游泳池是違建
小豬必須於30日內自行拆除否則強制執行拆除並收取拆除費用
而根據ETtoday記者袁茵於11/30的新聞報導
「建管處提到,依《建築法》規定,游泳池屬雜項工作物,屋頂增設游泳池,應委託開業建築師辦理變更使用執照,併案申請雜項執照,除了要檢討屋頂樓板載重是否符合規定外,並應取得屋頂共有人之同意,方為適法。
倘若二次施工擅自設置游泳池,涉及違反《建築法》第73條第2項規定,依同法第91條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連續處罰,必要時得強制拆除。」
而屋頂共有人就是指大樓的全體所有權人了。
照片來源:台北市建管處
照片來源:台北市建管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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