截圖 2022-04-25 下午10.22.31.png

這次來的客戶實在是太特別了,從國外回來台灣幫忙處理買賣的事,然後處理到一半又要飛回去了。
客戶是寄mail給我的,還好我每天都有在收信,不然就漏掉了。XDDD

這次因為不太方便就沒有拍照了,真是片刻都不能大意啊!
這次的買賣雙方是親戚關係,我方是賣方。

本來沒打算要打部落格的,不過這個過程因為太過誇張了,所以還是覺得有必要敘述一下始末。
客戶還在隔離的時候就開始在找代書,但因為都沒認識的代書,所以覺得很頭痛。

估狗茫茫人海之中,剛好搜尋到我的podcast訪談(我自己都搜尋不到耶?真奇怪),有講到雙代書,所以就寫信給我了。
這案件有點複雜,中間就先省略八百萬字了。

總之,買方是賣方的晚輩,但買方很堅持要自己找代書來辦。
賣方覺得很不安心,還是要請雙代書來監督比較好。

因為是很特殊的案件,所以還有些特別約定事項,買方就把他方代書寫的約定事項傳給賣方,賣方再傳給我看。
約定事項看完後我頭有點昏,因為完全只對買方有利,賣方權益完全沒顧及到。

覺得這位代書也太膽大妄為了吧?如果賣方沒再請雙代書,那不就虧大了嗎?

請買方代書幫忙計算一下賣方要繳的稅,也說不出大約金額,只說十多萬,誰知道十多是多多少啊?財產交易所得稅還說「應該不會繳到」。
雙代書接得越多,越是讓我刷新三觀。

如果賣方沒找雙代書,真的這樣辦了之後,賣方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初就可能會被國稅局補課贈與稅,這樣勢必會引發買賣糾紛的啊~

雖然買賣過戶已經辦完了,買方也可以拍拍屁股不認帳,但是賣方是可以告代書的耶!因為代書都完全沒向賣方說明利弊得失。

所以,特約事項我又重新跟賣方討論,讓賣方了解其中的權利義務,並且重新擬定特約事項,還要求要使用履保專戶,就這樣跟買方來回溝通又花了一星期。

後續賣方已經確定簽約的時間後,我就跟賣方約時間先見面談內容,這是很必要的,因為很多細節一定要當面才能問的仔細。

到了簽約當天,買方及代書就感覺不是很客氣,他們彼此護航,一堆硬凹的理由。

另一方面一直在「尻洗」我,故意在我方客戶面前表示我不專業、只會簽仲介約...之類的話,可能是要讓我方客戶不信任我之類的。(還好我修養好不想計較,隨他去說,我做好自己的事就好)

簽約過程中有些問題,例如買方沒帶定金來簽約,代書說之後匯到履保專戶就可以了,還直接在契約書上簽收款項,沒收到錢是簽屁簽?偽造文書膩?

有簽過買賣約的人都知道,買方要先帶定金來簽約的吧?定金交給代書後,代書會去存到履保專戶裡面去,履保公司就會傳簡訊給買賣雙方和代書了。

現在沒有定金就要直接簽約,那如果買方之後沒匯呢?賣方是要自認倒霉白花了時間嗎?有這種道理嗎?

代書感覺就是懶惰,不想經手錢特地去銀行存款,也不想做太多事,連契約書都寫不完整,是目前我遇過最糟糕的。(會不會講完又遇到一山還有一山高的?怕豹)

所以我要求要簽完後馬上領現金出來或是當下直接轉帳入履保專戶,我要先看到錢進履保專戶中,並且要先列印履保專戶資料出來讓賣方收執。

然後買方及代書就在那邊東扯西扯,說「有硬性規定要現在匯嗎?」、「現在沒人在用現金啦!」。(最好是,那仲介用的是玩具嗎?)

代書還說「履保資料我們不能印給別人看的...,我們和履保公司有簽保密協議,巴拉巴拉」。(這是在騙三歲小孩嗎?是覺得我沒用過履保專戶嗎?是覺得我沒跟履保公司有特約嗎?)

我就堅持要看到文件,不要跟我在那邊扯東扯西的,這招對我沒用。
後來代書的助理就說:履保公司的經理說這次可以破例讓你們看。(還自己找了台階下,無言!)

全部的文件我都要求先看過再請賣方簽名蓋章,就看到買賣契約資料寫的不確實、贈與申報書的土地持分還寫錯(改完之後還是寫錯,哎~),贈與契約日期沒寫。

還有應該是贈與現金的,結果意思表示變成贈與房地,我要求修正、還多簽了一份實價登錄申報書,我要買方代書把多的一份撕掉作廢。

增建也沒寫,原來是不知道有增建,一定沒調查產權。
客戶資料也懶的寫,直接蓋一個詳身份證(省略到很像假合約)。

特約事項還要賣方保漏水,看到我在看才問:「要不要刪掉?」。廢話,當然要刪掉。(但這是特殊案件,與一般買賣狀況不同,請別誤會賣方不保固)
還另外打A4紙,我只是不想刁,不然讓你貸款辦不下來。

這是我遇過做錯最多的代書,專業度不及格,也覺得不是什麼善類。

代書還一直說「他是20年經驗,大家要彼此互信啊!」,啊之前特約事項給我寫成那樣,到底是要如何互信啦?簽約又簽成這樣,我更無法放心了。

我一直很疑惑,為什麼這種代書能夠存活?認真的代書卻比較辛苦?是不是只要把客戶搞定就好了,專業度真的只是其次啦?


現在時代不同了,大家不要以為親戚間的交易就很安全,不會怎樣。
其實被親友騙的案例真的不勝枚舉,可能有些也不是故意要騙,但是自己不知道要注意的事,又因為親戚要求一時心軟,就常常會鑄成大錯。

世風日下;人心不古。
害人之心不可有;防人之心不可無。
買賣請找雙代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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