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房子時,仲介都會要我們先付個斡旋金,但什麼是斡旋金呢?又要給多少才合理?
斡旋金與要約書又有什麼差異呢?
斡旋金與要約書是什麼?
先來解釋一下
斡旋金:
買方若透過房屋仲介業者購買房屋,當買方看上某間房屋,但出價和賣方開價有差距時,房屋仲介通常會要求買方先付一定之金額,作為與賣方斡旋談價之用。
當賣方同意買方之出價時,該價款即轉為定金,雙方即有簽訂買賣契約之義務。
一般仲介業者所用之「斡旋金收據」、「要約承諾書」、「出價保證金」等單據,都算是「斡旋金」。
要約書:
「要約書」是買方不給付斡旋金,而將記載購買房屋的意思表示之文書,交由仲介向賣方進行磋商。
當賣方同意買方之要約內容時,雙方有簽訂買賣契約完成交易之義務。
雖然要約書不需要給付現金表示磋商的意願,但是如果磋商成功反悔不買,是要付3%違約金的,千萬不要覺得不用付錢就不當一回事哦~
▲斡旋金與要約書的差異(取自信義房屋官網)
下斡旋前要知道什麼?
- 哎啊,覺得好嚴肅的話題啊~
但為了大家好,還是得說啊~
買方決定要付斡旋金之前,應該要先進一步確認房屋的產權資料、賣方出賣條件(例如:建物現況說明書)、買方承買的條件(例如:是否符合重購退稅條件)及付款條件(例如賣方的售價金額、買方的自備款、貸款是否足以支付),這些事非常重要,關乎到買到好房還是瑕疵房以及避免自己違約。
- 斡旋期間一般是三到七天為限(大部分是七天),屆時買賣未談成可以再延期,斡旋的有效期限必須在約定條文中確定比較好,以免因認知不同而被沒收斡旋金。
- 當斡旋不成時應在期限到達後三日內無息退還買方,業者不可以用任何名義扣取「手續費」、「車馬費」等費用。
這些也建議要求仲介在斡旋契約中載明,目前是以付款保證制度來保障買方支付斡旋金之安全。
- 斡旋金的金額在十萬元以內可使用現金,當然也可以多付一點,但一般來說都是付10萬為多。
- 要特別注意的是,斡旋解除條款中一定要註明到「若屋主不賣,多久以內須退還」,以保障買方權益。
因此,若斡旋不成功是可以退還的哦~這個大家一定要知道。
我也有遇過有些非連鎖的仲介公司,斡旋契約非常「簡約」,建議買方要盡量請對方新增條款來保障自己的權益。
有些網路文章會說「下斡旋被仲介騙已經轉定金什麼的」,我個人認為買方的目的不就是要買房嗎?
買方本來就要深思熟慮、確定要買再來下斡旋,如果是用「下看看」的心態或是反悔不買那當然會覺得是「被騙」,買房又不是在玩大富翁?
通常仲介會希望收到斡旋金之後才幫忙買方跟屋主洽談,個人覺得還蠻合理的。
一方面是跟屋主才能交代(我有帶錢來談哦),另一方面是證明買方有能力負擔,對買方來說10萬不多不少,如果要被沒收會有點心痛的感覺,比較會正面看待這件事,才不會擺爛或是隨隨便便的態度。
結論
買房子是人生大事,要負擔那麼昂貴的價格,這機會也是不常有,無論如何都應該要用負責任的態度來看待買房這件事。
我常常在網路上看到買方只去一次預售案場就簽約,只看一次房子就下斡旋,非常多回家後後悔不買的,在網路上詢問他該怎麼辦?
根本就沒什麼怎麼辦,簽名了就要負責任啊~也因此斡旋被沒收也是很常見的事。
我也一直很不懂,買房不是要看多次一點、考慮多一點的事嗎?
怎麼有辦法 20 分鐘就決定?真是太厲害了。
要去看房子最好帶小氣的朋友、配偶或是父母一起去,可以協助脫離漂亮的案場及銷售話術,讓我們冷靜一點。
像我每次跟朋友去逛街,都會一直叫朋友不要買東西,這招是真的還蠻有效的。XDDD
參考連結:https://www.sinyinews.com.tw/sinyipedia/buyarticle/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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