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幾個月一位台北的朋友要租房子
因為是他的第一次
而且對方又是建商
請我幫他看看租賃契約
我本來想說租賃有那麼嚴重嗎?
一看就覺得也太誇張了!
標的物完全不符合契約內容
有2條契約條文直接抵觸民法規定
又有一些不合理的規定
「請對方把契約改好」、「要先查詢對方的資料是否符合再來簽吧!」我建議著
朋友說:對方表示她很忙也不懂的改契約,要我今天就做決定
是我的話我不會簽
雖然房子符合我的需求
但倉促下決定總是迎來倒霉事
為求謹慎還是小心點好
我怎麼知道對方會不會是張淑晶?
後來朋友也覺得很可怕租賃
如果正正當當的為何不給時間考慮?
就沒簽了
講這個是要說對於有疑慮的契約就必須多思慮再三
事前謹慎比事後後悔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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